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学校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政策、外事工作政策和对港澳台工作政策,组织、开拓并实施全校国际(港澳台)交流与合作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和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精神。
2.负责制定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发展规划、外事工作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中外合作交流协议的起草、签署、修订和立卷归档等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有关问题研究,深化学校“国际化”理念,明确“国际化”建设内涵,不断完善学校高水平城建类国际化大学办学特色定位。
4.负责拓宽中外教育国际交流渠道,加强师生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的沟通与联系,负责组织和协调全校外事活动,为院部教学、科研的国际学术交流提供服务。
5.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论证、申报、备案及年报。根据上级要求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自评工作。
6.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核、报批,护照、签证的办理及行前教育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成果的后续跟踪交流、项目落地等工作。
7.负责国家公派师生项目的申报、派出与管理,负责全校学生的出国(境)交流咨询、出国(境)交换项目申报工作和项目学生选拔遴选工作,指导学生出国(境)前办理所需各类手续并开展相关外事纪律教育。
8.负责外国专家及外籍教师的招聘与管理。
9.负责来华留学生招生、入境入学办理和日常管理,协调有关院部做好留学生的教育培养工作。
10.负责日常外事接待及来往函电的起草工作,组织、参与重要外事接待活动,负责外事礼品的筹划、购置、赠送、登记、管理等工作,负责国(境)外机构及个人捐赠礼品的保管。
11.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