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推进学校师资队伍“国际化”工程,鼓励教学科研人员积极“走出去”,深化与国(境)外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合作,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现就2023年度教学科研人员对外学术交流合作计划开展备案工作。未列入计划的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原则上不予办理因公因公临时出国(境)手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科研人员及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定义
1.教学科研人员是指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
2.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二、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承担讲授引进课程、双语课程或外语课程者;
2.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级基金项目、省级或市级科研项目或其他横向科研项目,且具有相关国际学术交流预算又符合我校科研处和财务处相关规定的;
3.拥有我校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者;
4.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性专业竞赛、领奖或其他重要文化活动者;
5.经学校同意的其他重要的教学科研国(境)外学术交流活动。
三、相关程序
1.个人申请;
2.学院(部门)推荐;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组织论证;
4.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审核;
5.上报河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四、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将《河南城建学院2023年度教学科研类计划备案表》(附件)纸质版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5月30日前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电子版发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邮箱wsb@huuc.edu.cn。
五、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和谐校区教学楼215室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刘晓燕 联系电话:2089582
附件:河南城建学院2023年度教学科研类计划备案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