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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地方创新子项目--“新能源产业创新型应用人才培养国际合作项目”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05-07点击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确定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获资助项目的通知》(留金项〔2020〕41号),我校联合申报的“新能源产业创新型应用人才培养国际合作项目”获批。为做好此项目2024年的选拔及派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获资助项目--“新能源产业创新型应用人才培养国际合作项目”。

(二)留学单位

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英国斯旺西大学、德国埃尔朗根纽伦堡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建筑工程大学、爱尔兰阿斯隆理工学院、芬兰坦佩雷应用科学大学、印度迈索尔大学、巴基斯坦考姆塞茨大学、英国高地与群岛大学以及新签订协议的国外友好高校。

(三)选派规模

四校共计18人/年研究学者。高级(1人/年)、访问学者(16人/年)、博士后(1人/年),我校2024年配额至少4人,具体选派人数在申报结束后由四校协商确定。

(四)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和博士后为12-24个月(原则上不应少于12个月)。

(五)留学专业

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为新能源产业相关联方向。

(1)“能源环境”类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

(2)“能源建造”类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

(3)“能源物联网”类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4)其他新能源产业相关专业。

(六)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须为我校具有中国国籍正式教职工,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2.申请人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近两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在校职务是科级干部、处级干部的申请人,需先向学校组织部提交申请,获批后方可进行公派出国留学资格申请,后续根据学校组织部规定执行出国留学任务。

(二)其他要求

1.申请人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且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

2.申报时必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和外方导师签名的简历。

3.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教学科研人员应为具有教授职称,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或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负责人,学术层级高,带有研究项目,与国外高校进行合作研究的可能性高。

4.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申请人须为我校重点培养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5.博士后留学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6.申请人须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报人基本条件。

7.申请人如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需在上次留学回国后服务满5年(含)以上方可再次申请(即自回国之日起至申请截止日前)。

三、选派程序

(一)个人申请

2024年5月15日前,申请人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管理岗人员需向所在单位和业务归口院部同时提出申请)。

(二)院部推荐

各院部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评审会委员至少由3名专家组成,应从被推荐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申请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任务、目标要求,并签署《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1)。2024年5月20日前,各院(部)将《推荐意见表》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三)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评审会进行评审,评审会委员至少由3名专家组成。评审会委员根据综合评审情况出具《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2),确定拟推荐人员,并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教育厅复核

学校公示无异议者,上报省教育厅复核。

(五)个人网上填报

经复核后,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的指导下,申报人员于2024 年 6 月 22 日至 6 月 26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

(六)录取及派出

1.待留学基金委录取后,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

2.派出前,留学人员外语水平必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3.学校和学院应做好对派出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4.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擅自放弃者,5年不得再次申请;经批准放弃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四、材料报送

纸质申请材料一式3份(详见附件4),于2024年6月27日前将2份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1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邮箱wsb@huuc.edu.cn。

五、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1.和谐校区教学楼213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外事科

联系人:程冰联系电话:2089580

2.龙翔校区行政楼205室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职业发展科

联系人:杜亚冰 联系电话:2089059

附件:1.202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2.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

           3.河南城建学院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4.纸质材料提交说明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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